河道管理費計稅依據是什么?
河道管理費是河道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的費用。河道管理費的計稅依據是當期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或按戶和種植面積等。
河道管理費,即河道堤防工程建設維護服務費的全稱,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制訂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發〔2000〕24號)和《上海市財政局、市國家稅務局、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制定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通知》(財農〔2000〕47號)的通知收取。“滬府辦法[2002]27號”、“滬府辦法[2006]9號”等后期文件規定“凡在行政區域范圍內繳納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的企業和個人,均應按規定繳納河道堤防工程建設維護服務費,并按原認繳出資所得稅、增值稅、所得稅的1%征收”。
河道管理費取消了嗎?
根據財政部的說法,《國家開發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規定,從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暫停41項中央政府設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具體項目見附件),商標注冊費標準下調50%。
附件規定:1、取消或暫停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二)暫停水利部8號門涉及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河道工程建設維護管理費。
因此,4月1日以后,企業將不再需要繳納河道管理費。